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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2020年加快工業發展和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申報企業到各縣(市)區經信部門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到市經信局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21日。對安慶市2020年加快工業發展和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申報有不明白的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在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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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2020年加快工業發展和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申報條件說明:
(一)政策第1條:鼓勵企業增產增收
1、申報說明
(1)申報企業2019年度必須是規上工業企業。
(2)本條款經市級審核后獎補金額低于1萬元的(不含1萬元),不予獎補。
(3)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4)企業獲得本條獎勵金額不得高于本年度該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3.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上繳稅收及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情況審核表(附件1-2)。
(2)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二)政策第2條: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1、第1款申報說明
(1)申報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企業申報本項目時已非正常因素停產達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企業,不予獎補。
(2)“新增規上工業企業”是指經統計部門認定2020年度新增的規上工業企業,同一企業已享受過安慶市工業政策“小升規”獎補后退出,再次成為規上工業企業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業原已納入規上工業企業范圍,退出后再次成為規上工業企業的,但過去從未享受安慶市工業政策“小升規”獎補,可以享受本政策。
(3)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第1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2)企業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度財務指標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統計“一套表”、省市經信局企業云平臺上報數據的承諾函。
3.第1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2020年度新納入規上及小微企業情況審核表(附件1-4)。
4.第2款申報說明
(1)政策第2款獎補范圍是對列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統計樣本庫中的小微企業進行獎補。
(2)樣本庫中小微工業企業在2020年度升為規上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3)樣本庫中的小微工業企業未按要求按時、準確地向統計部門報送報表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政策。
(4)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上繳稅收增幅均達到10%以上。
(5)獎勵資金總額不得高于本年度該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5.第2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6.第2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2020年度新增規上及小微企業情況審核表(附件1-4)。
(2)企業2019、2020年上繳稅收及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情況表(附件1-2)。
(3)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三)政策第3條:支持企業項目建設
1、第1款申報說明
(1)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目錄內淘汰類項目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范圍。
(2)外商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目錄內限制和禁止類項目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范圍。
(3)納入本政策獎補范圍的投資設備指企業新建、技改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按照固定資產經濟用途分類,屬于企業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不包括企業交通運輸設備,也不包括非生產經營用設備。
(4)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以項目備案或核準投資額為準,分期建設的項目需要在項目投資備案或核準文件中有相關說明。
(5)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納入市統計報表范圍,固定資產投資額(備案)在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019年結轉到2020年續建,其設備購置發票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申報過安慶市2019年度工業政策“支持企業項目建設”獎補的,申報2020年工業政策時,如有2019年度設備購置發票的,為避免購置設備發票重復申報,需提供審計(會計)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證明該發票未重復申報獎補)。如果企業提供的購買設備發票開具日期在2019年度,獎補額度按照本政策規定獎補比例計算獎補。
(6)企業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以當年實際支付該設備融資租賃費(不含稅),計入設備投資額,納入獎補范圍。
(7)本政策涉及購置設備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他發票不納入獎補范圍。
(8)申報企業向自然人購置的設備,并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均不納入本政策獎補范圍。
(9)本政策獎補的設備計價,只按照該設備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金額計算獎補,不包括該設備安裝配件、安裝費、運輸費、改造費、保險費、包裝費等;所有安裝工程費、改造工程費不納入獎補范圍;進口設備只包括設備買價,其他稅費一律不計入獎補范圍。
(10)二手設備不納入本政策申報范圍。
(11)對全市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的各縣(市、區)首位產業龍頭企業實施的工業項目,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12%的一次性補助。
(12)化工、醫藥類企業項目投資購置的鋼材、鋼板、無縫管、鍍鋅管、閥
門、彎頭、法蘭、儀器、儀表、電線、電纜類等材料,考慮化工、醫藥類企業項目建設特殊性,可將化工、醫藥類建設項目使用該類材料(主要用于建設化工、醫藥生產設備裝置等)納入工業政策設備獎補范圍。按照化工、醫藥類企業申報此類材料合計不含稅金額與該企業總申報設備投資額(不含稅)占比不超過15%的比例予以控制,對超過該比例部分金額,予以核減,不計入企業設備投資額。
(13) 本政策經市級審核后獎補金額低于5萬元(不含5萬元),不予獎補。
(14)本條政策,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兌現其中一項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第1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3)。
(2)項目投資備案或核準文件,按有關規定必須提交的環評、土地使用、城市規劃意見證明材料(如果申報企業租賃廠房經營,須提供租賃廠房合同及租賃方廠房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等材料)。
(3)設備購置合同、固定資產設備清單(附件3-2)、設備購置發票復印
件。購置進口設備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及報關單。
(4)企業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提供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支付融資租賃設備租金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5)安慶市2020年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發票清單(附件3-1 )。
3.第1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支持企業項目建設情況審核表(附件1-5)
4.第2款申報說明
(1)經省認定的通過技術改造新增產能的新冠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產業鏈企業見(附件3-3)。
(2)經省認定的通過技術改造新增產能的新冠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按省財政廳核定發票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經省認定的通過技術改造新增產能的新冠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業鏈企業,按省財政廳核定發票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
5.第2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3)。
6.第2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支持企業項目建設情況審核表(附件1-5)。
(四)政策第4條:減免工業標準化廠房租金
1、申報說明
(1)城區由市財政(同安公司)和各區政府(管委會)出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以及其他非市級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工業標準化廠房,按照《安慶市城區工業標準化廠房情況表》(附件4-1)區域內標準化廠房執行本政策。
(2)區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標準化廠房指的是區政府(管委會)全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化廠房。
(3)入駐工業企業必須與同安公司或各區政府簽訂了投資協議,沒有簽訂投資協議而入駐該區域標準化廠房的工業企業,或者已簽訂投資協議,但未按期到位投資的不予免收租金。
(4)在2020年度本政策出臺前已支付的2020年度標準化廠房租金,符合本政策“免收租金”條件的工業企業,按照實際支付本年度租金,向收取租金單位申請退還。
(5)入駐市財政(同安公司)或各區政府出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的生產加工型工業企業,分別向安慶市同安實業有限公司等部門或各區政府出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運營等部門申請免收租金。
(6)城區入駐其他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本政策規定補貼范圍內(附件4-1)工業標準化廠房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工業標準化廠房必須具有不動產權證,才能享受本條政策補助。
(7)入駐其他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工業標準化廠房,采取后補助方式,即租賃企業依據租賃合同自行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年度結束后根據標準化廠房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申請租金補貼,據實補助2020年度租金,月補助不超過4元/平方米。
(8)申請標準化廠房補助企業應向其入駐的標準化廠房所在地經信部門申報本政策補助;如果租賃企業原坐落地與標準化廠房租住地不一致,租賃企業向其納稅地經信部門進行申報。
(9)租賃標準化廠房的承租方若轉租給第三方企業經營,原承租方只能以實際自用面積申報補助,承租的第三方企業,如果是生產加工型工業企業,可享受其實際承租自用面積計算補助,轉租部分面積不重復計算補助。
(10)申報企業在租賃期內工業生產經營正常。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4)。
(2)由各區市經信局(經發局)填報《安慶市城區工業標準化廠房減免租金情況表》(附件4-2),經各區政府或管委會同意并蓋章。
(3)申報企業與同安公司或各區政府等部門簽訂投資協議復印件(免收租金企業填報)。
(4)該租賃標準化廠房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5)租賃工業標準化廠房合同復印件。
(6)支付標準化廠房租金發票復印件和支付租金銀行付款憑證。
(7)租用標準化廠房工業企業對外轉租,須提供與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
3.各區審核材料
(1)減免工業標準化廠房租金審核表(附件1-6)。
(五)政策第5條: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第5條第1款申報說明
(1)申報企業2020年為規上工業企業。
(2)申報企業稅收比上年有增長。
(3)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4)申報企業水、電、氣發票以實際月度開票時間為準。
(5)本政策涉及工業用水、電、氣補貼單項獎補金額低于1萬元(不含1萬元),不予補貼。
2.第5條第1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5)。
(2)企業2020年度1-12月份水、電、氣繳費發票。
(3)企業2020年度水、電、氣使用情況表[附件5-1 ]。
3.第5條第1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2)企業2019、2020年上繳稅收及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情況表(附件1-2)。
4.第5條第2款申報說明
(1)本款對企業在2020年度,在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一批“安徽工業精品”,對入選企業的廣告推介費用按省級補助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2)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3)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金額按50%兌現。
5.第5條第2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2)與中央媒體簽訂廣告合同復印件。
(3)省財政撥付2020年度廣告推介費用補助證明材料。
6.第5條第2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2)企業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審核表(附件1-7)
(六)政策第6條:支持專精特新
1、申報說明
(1)本政策對企業在2020年度(含2020年申報,稱號發布文件在2021年,下同)獲得省“專精特新”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附件2-1)。
(2)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3.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審核表(附件1-7)
(七)政策第7條:支持創新發展
1、申報說明
(1)2020年度,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本市研制單位,按首臺(套)售價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開發新產品并經省認定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附件2-2)。
(2)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3.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審核表(附件1-7)
(八)政策第8條:支持企業綠色升級
1、第8條第1款申報說明
(1)對企業在2020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8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附件6-1)。
(2)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3)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第8條第1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6)。
3.第8條第1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2)企業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審核表(附件1-7)
4.第8條第2款申報說明
(1)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5.第8條第2款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6)。
6.第8條第2款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2)企業2020年度節能獎勵審核表(附件1-8)。
(九)政策第9條:支持企業家隊伍建設
1、申報說明
(1)規上工業企業提出申請,經縣(市)區經信部門同意,報市經信局批準,董事長、總經理參加省級及以上部門(含商、協會)要求組織的工業企業管理能力提升培訓(不含學歷教育)享受本政策(附件2-3)。
(2)憑證書和培訓發票,全額補助培訓學費,其他的費用,如資料費、交通費、伙食費、考察費、差旅費等不予補助。
(3)培訓費發票起止時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2)企業出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證明材料。
(3)培訓費發票復印件。
(4)證書復印件。
(十)政策第10條:支持民營企業爭先進位
1、申報說明
(1)對企業在2020年度獲得安徽省百家優秀民營(制造業)企業、安徽省百名優秀民營(制造業)企業家的(省級公示中),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企業家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工業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3)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企業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附件2)
3.各縣(市)區審核材料
(1)企業2019、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審核表(附件1-3)
(2)企業2020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審核表(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