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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補貼比例及申報材料時間等內容整理,想要享受費用加計扣除的宿州市企業,歡迎隨時聯系小編咨詢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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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補貼比例政策內容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75%攤銷。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宿州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三、宿州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主體條件
開展研究開發活動、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并且不屬于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四、宿州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五、申報時間
當年10月申報期內;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
六、實施期限
按照75%加計扣除或175%攤銷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制造業企業按照100%加計扣除或按200%攤銷自2021年1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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