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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政策盤點如下,具體獎勵補助優惠政策請大家知曉參考!需要達到怎樣的條件要求呢?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需要咨詢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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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梳理涵蓋20項針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如下:
安徽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一、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1.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2.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6.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
7.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8.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9.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新設備可分期繳納進口增值稅
10.線寬小于0.8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1.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2.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3.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28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5.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65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6.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7.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18.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9.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0.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安徽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申請條件要求(部分截取)
一、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1. 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
17 (編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適用 17稅率的調整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適用 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
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 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 于 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
(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 ];
(5) 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 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 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2.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3. 原有政策是指: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
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規定的條件。
4. 軟件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 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 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3.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 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國家鼓勵的軟件企 業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 專業開發基礎軟件、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的企業,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下同)不低于 5000 萬元;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2) 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 信息安全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 1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8。
(3) 專業開發重點領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類工業軟 件、公有云服務軟件、嵌入式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 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 5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2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3.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4. 軟件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 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4. 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 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
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享受條件】
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 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 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 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 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5 ],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 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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